交女友變成妨礙性自主....
刑事犯罪 其他 24 次瀏覽去年交了一位女友,己成年,但她有智能障礙(輕度),我覺得她個性不錯, 而且很忠誠所以就決定交往,交往了三個多月,今年她突然她送去安置, 安置的同時通報我妨礙性自主,警察找到我要我去做筆錄, 由於交往關係,除了性交外,就如同男女朋友,該摸的都摸過, 就只差最後一步而己,在意願上她是願意的,只是我有顧慮,就沒有做到最後, 做警察筆錄時,有二人,女警察說其實沒有關係,因為女生己成年,而且表達清析, 有表達她不想告我,男警察則有不同的態度,說他不覺得女生有判斷能力, 我提供了一些我們的信件給警察,證明我們的交往關係, 交往的事情只有我跟她兩人知道,因為交往不久,沒有公開關係, 因為他家人有來問,我說謊說只是朋友,這被拿來當證據, 為什麼朋友會有性互動?其中一題。 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女方沒有想提告,卻被提告, 這種案例通常會怎麼判?罪名會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