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民間貸款小額借貸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0 次瀏覽
本人3年前因跟朋友合資開店,最後開失敗還跟銀行 融資公司欠了負債,最近跟太太做小生意,因為3年前的債務未還清所以無法借貸,某天因為貨款要8萬多,身上沒有多餘的現金,朋友介紹所謂的民間小額,利息很高換算至少190%,本票12萬實際得到現金只有7萬4,還款是6天一次,還一次1萬5  總共要8次,最後一次已經無力償還了(很怕對方會用暴力討債) 因為全部的所得都給對方了,還有其他3年前的債務要還,所以已經無法再還這些高利貸了,請問對於這種已經無法償還的高利貸,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的嗎?
bc15d64e用戶 發表於 2025/10/06 12:59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0/06 14:44
    回覆諮詢(1921)、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446)

    您好:依據民法第205條及第323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以上規定提供您參考。或許您的債務不如您想像的多,如受暴力討債,應即時報案及提起確認債權範圍之訴。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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