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少給錢......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4 次瀏覽前陣子受傷在地方法院調解成立,之後有收到寄來的調解筆錄,內容就是對方必須要賠償我方18萬,分24期,每期7500元,如果有一期未付,連同違約金須一併給付。 前二期有正常給付,但2個禮拜前收到地檢署寄來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後,被告最近一期只匯4000元,電話問他說這個月手頭很緊。 想請問律師: 1.被告最近一期少付錢,屬於有一期未付嗎?聲請強制執行會有問題嗎? 2.如果自行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所繳的查詢費收據,在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時一併給執行處,日後也可和強制執行費一起拿回來嗎?還是請法院代為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的查詢費,才能拿回來呢? 3.如果致電給地檢署或簡易庭的書記官說明此事,能將這一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撤銷發回地方法院嗎?能讓他被判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