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少給錢......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4 次瀏覽
前陣子受傷在地方法院調解成立,之後有收到寄來的調解筆錄,內容就是對方必須要賠償我方18萬,分24期,每期7500元,如果有一期未付,連同違約金須一併給付。
前二期有正常給付,但2個禮拜前收到地檢署寄來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後,被告最近一期只匯4000元,電話問他說這個月手頭很緊。

想請問律師:
1.被告最近一期少付錢,屬於有一期未付嗎?聲請強制執行會有問題嗎?
2.如果自行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所繳的查詢費收據,在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時一併給執行處,日後也可和強制執行費一起拿回來嗎?還是請法院代為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的查詢費,才能拿回來呢?
3.如果致電給地檢署或簡易庭的書記官說明此事,能將這一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撤銷發回地方法院嗎?能讓他被判重嗎?
dab4bf03用戶 發表於 2025/10/12 21:52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0/12 21:57
    回覆諮詢(21978)、最佳解答(1598)、獲得感謝(6115)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債務催收問題
    
    1、您可以聲請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全額
    
    2、查詢費不算是強制執行的必要費用
    
    3、沒有辦法,但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陳述意見狀,表達被告並未依約履行給付義務,要求判重一點
    
    4、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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