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成立,債務人要再次向法院聲請重新調解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9 次瀏覽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114/8/12調解 成立 債務人 114/10/31歸還10萬元 114/12/31歸還10萬元 今日債務人告知我如下: 我想還也沒有辦法 只能按照我說的 10/31 8萬 11/10 2萬 12/31 10萬執行 我不願意, 因債務人沒有誠信, 我從3月一直催債務人還款, 直到債務人確定6月某幾天還款, 拖到6月某幾天也沒還款 我就執行民事訴訟 債權人還說 1)那我會再跟法院要求再調解一次 2)我會要求更晚 3)走流程也是需要時間 4)反正我會請法院修改 因為我身上都沒有其他多餘財產 3)現金 股票 汽車 身上什麼都沒有 請問1) 調解已成立,債務人還要重新調解一次? 請問還會再次開調解嗎? 請問2) 債務人今日告知我 股票,汽車都沒有, 我懷疑債務人有脫產嫌疑 因為8/12當天開調解庭, 我還有看到他開著汽車 而且今年與債務人對話, 債務人是還有股票的, 請問關於債務人脫產嫌疑, 想一直拖延還款,我要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