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遣散費、薪資,扣除以往欠款,要求重簽本票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122 次瀏覽
近期公司集體裁員,因為過去有跟公司借款,遣散費已經要求要扣除部分欠款,而這個月薪資我想下個月也應該會直接扣除了,但是基於基本生活能力,實在不太能接受

我做三年一個月,預告期間也只有10天,過年前工作也不好找,孩子也需要用錢,現在他們要求我重新簽署總金額的借據跟本票,原因是他們找不到過去以往的借據(裡面有一張影印的本票圖片),然後要求一個月全數還清,金額總共有30萬,我有心還,但是真的沒辦法一次這麼多。我想請問:

1.薪資跟遣散費可以這樣直接扣除本人欠公司的款項嗎?

2.我是否不該再重新簽署借據跟本票?

3.影印的本票是否具有效力?

4.他們有備用的借據(內含本票影本)的電子檔案,是否會具有效力?

5.請問此借據是否具有效力,我想知道該不該重簽

借據連結:



以上提問,感謝
1e3b21cb用戶 發表於 2019/12/26 21:51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26 23:33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目前你應盡速清點債務金額以及雇主應給付薪資以及資遣費,再與對方進行協商,可以考慮委由律師陪同,確認金額後,再行協議並簽署本票。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30 08:08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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