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遣散費、薪資,扣除以往欠款,要求重簽本票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261 次瀏覽近期公司集體裁員,因為過去有跟公司借款,遣散費已經要求要扣除部分欠款,而這個月薪資我想下個月也應該會直接扣除了,但是基於基本生活能力,實在不太能接受 我做三年一個月,預告期間也只有10天,過年前工作也不好找,孩子也需要用錢,現在他們要求我重新簽署總金額的借據跟本票,原因是他們找不到過去以往的借據(裡面有一張影印的本票圖片),然後要求一個月全數還清,金額總共有30萬,我有心還,但是真的沒辦法一次這麼多。我想請問: 1.薪資跟遣散費可以這樣直接扣除本人欠公司的款項嗎? 2.我是否不該再重新簽署借據跟本票? 3.影印的本票是否具有效力? 4.他們有備用的借據(內含本票影本)的電子檔案,是否會具有效力? 5.請問此借據是否具有效力,我想知道該不該重簽 借據連結: 以上提問,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