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租屋給連鎖火鍋店餐廳 簽了不合理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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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有租屋給連鎖火鍋店餐廳
簽了不合理的合約
期約是10年 
合約寫到 如果提前解約 要賠償店家8000萬/年的營業額

問題1.請問提前解約
真的需要賠償店家8000萬嗎?
能不能主張合約不合理?

問題2.請問若提前解約,還需要賠償店家其他什麼費用嗎?

謝謝
9b000563用戶 發表於 2025/10/25 17:1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10/25 18:10
    回覆諮詢(22017)、最佳解答(1598)、獲得感謝(6124)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租約問題,經驗豐富
    1、簽約當下雙方基於自由意志簽署,簽約後有遵守的義務,不能隨意毀約
    2、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向法院聲請減少,但合約沒有不合理
    3、提前解約,須賠償對方的損失
    4、建議可以將合約提供給律師審閱內容,日後簽約前,先交由律師幫您把關,避免簽署對您來說不平等的條款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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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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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瑀律師
    陳瑀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5/10/27 11:16
    回覆諮詢(248)、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2)

    您好,
    1. 根據民法第252條,若違約金的金額「過高」,法院可以依職權進行酌減,故縱使雙方事前均係基於自由意志簽署合約,亦已同意違約金數額,法院仍可視實際情況調整,使該違約金之金額更為合理。
    2. 一般提前解約,可能會需要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如裝潢設備殘值、搬遷費用等,建議可與對方先行協商。
    
    若需進一步協助,請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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