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購買二手顯卡當天有瑕疵,後期要求瑕疵法解約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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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7 月中賣家曾將該張顯示卡送回原廠維修並更換晶片,但未於商品頁揭露。
8 月 18 日購買該商品。
8 月 20 日 收到貨後安裝,主機板 VGA 燈恆亮、無法開機。隨即向賣家反應。賣家此時才表示該卡曾於 7 月送修,並要求買方自行送回原廠檢測。
9 月 2 日第一次原廠檢測結果:燒機 16 小時正常(技嘉報告編號 TW1-2580340)。但實際使用仍故障。
9 月 10 日經電腦維修行協助測試,顯示卡僅能使用舊版驅動暫時開啟。
9 月 28 日再次發生黑屏、VGA 燈亮異常。
10 月 3 日第二次原廠檢測結果:GPU 核心晶片損壞、無法修復(報告編號 TW1-25A0061)。
10 月中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10 月中旬賣家回覆書寄達,主張該卡出貨時功能正常,損壞為「使用期間變化」,並稱「原廠認定為驅動衝突」。
問題:
買方主張
賣家未於交易前揭露曾維修更換晶片,構成資訊隱匿與誤導。
商品購買後兩日即故障,顯示為出貨前潛在瑕疵。
原廠第二次報告明確判定「GPU 核心晶片損壞」,未提及使用不當。
賣家所稱「原廠判定驅動衝突」為不實,實為民間維修行技師協助測試結果。
本人全程錄有全新顯示卡開箱、安裝顯示卡、更新驅動程式、3DMark 跑分及 15 分鐘燒機等影片,
足以證明操作環境正確、電源穩定、驅動版本最新。
依《民法》第354條(瑕疵擔保)及第360條(保證不實)請求解除契約並全額退款。
賣家主張
商品為二手品,已明確揭示並提供七天鑑賞期。
出貨前經原廠檢測功能正常。
9 月異常係「驅動衝突」,非商品本身瑕疵。
10 月損壞屬使用期間變化,非銷售時狀態。
故不願退費。
目前第一次申訴階段 已完成,業者已書面回覆拒絕退費。
買方已準備在調解會提交:
《買方回覆意見書》
《補充事實說明(駁斥驅動衝突說法)》
原廠維修單兩份、對話紀錄、影片證據。
下一步: 預計進入正式「消保官調解程序」。
想請問依據上述的論點來看 我現階段所做有無錯誤?
還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
f2fe423b用戶
發表於 2025/10/3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