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社解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6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 11/01 到某婚友社,當天婚友社業務說服我一年期 45000 做 24 期分期付款。當下我同意了付款方式,但我簽完合約後,因為我尚未繳納第一期付款。 當天有繳納 3000 元的訂金,合約中讓我簽署立即啟用的協議。並介紹另一位業務給我。 後來介紹業務約我11/18要做評估,後來開始洗腦要我升級會員,當下隻字不提合約要25萬,一直是說幫我把本來的合約每月繳納3500改到4500,直到後來合約簽完了他們就去做什麼會員開通跟啟用,後來我才知道這份合約要價25萬,當下有提說想要退,結果他們說後台東西都一起用要退全部算一算也要接近20萬,而這份合約也跟第一份一樣要我簽署立即啟用。 兩分合同的解約要求都是15%。 但目前都還沒有繳費,要我申請銀行信貸。 問題: 1. 若是我在簽約後 7 日內提出解約第二份合同,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2. 若是無法主張契約無效的話,可以主張只繳納合約 15% 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