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全家福約定時間未如期交付能否解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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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9月中拍攝全家福,9月底挑片(月中送的禮卷,說是全家福,實際上看到照片僅有3-4張,其餘都是寶寶的個人寫真數量不記得但至少有100張⋯看到當下著實傻眼),當天又在店家強烈推銷下選擇21張+影片檔並付清全額費用,合約上由店家寫著10月底會通知校稿,校稿完成30日後至店取件。
從9月底付完錢到12月底(前2天),這過程中完全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是先生突然問了才想起來有這件事。
我隨即發訊息詢問店家,得到店家回應員工去生產接著育嬰假沒有交接好,要一週時間再多贈送一個相框⋯這個理由我和先生都無法接受,因為過程中完全沒有收到通知,如果不是先生突然想到,這件事就被遺忘了吧!關於這個情況著實令人不悅,也覺得不公平,於是上網查詢相關消費糾紛,當天也到貴版上查詢到,若賣方未如期履行契約,並歸由員工問題,未能如期交付,可依民法第254條解除契約,並被退還已付費用。於是當天也像店家提出解除契約急退還費用一事。
結果店家說要請示主管後回覆,隨即又寄送校稿完成的郵件,過程中沒有其他回覆,讓我們感覺很不愉快,也沒有被尊重,今天店家又說因爲已完成拍攝、挑片選片、毛片上傳雲端提供下載等等流程,無法全額退款⋯後續若要透過正式管道進一步說明或調解,也能配合⋯這段話我和先生聽起來就像是,在欺負消費者不懂,想用這種方式處理就沒事了,明明就是他們有錯在先,怎麼又變成我們的問題了?如果今天不是先生突然問起,這件事是不是就此被遺忘?照片就石沈大海了?
問題:
1.店家未能如期履約,也是我們主動詢問才有回覆,但回覆內容我們無法接受,不能要求全額退費嗎?
2.為何店家可以因自己的疏失,找理由、用送東西、馬上校稿完成,修片校稿的時間要那麼久,那為何在半天內就能完成?難道這樣就可以彌補消費者損害的權益⋯那消費者的權益又該如何被保障呢?
ebd9eb68用戶
發表於 2025/12/27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