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

刑事犯罪 其他 12 次瀏覽
若原告告跟騷、聲請保護令,一週後卻約被告吃飯、去旅館做愛且離開旅館後還保持聯繫主動傳送大量色情訊息,到保護令核發前一天都這樣互動,仍被起訴,然後原告先前承諾撤告卻沒有履行,起訴後,原告若隱匿自己提告聲請保護令後還邀約被告去吃飯去旅館(而且是自己主動邀約=出資、證件),然後延續先前指控,仍主張之前畏懼、違反意願、影響日常生活,死咬被告,試圖讓被告受刑事處分,這樣被告會成罪?
73570133用戶 發表於 2026/01/28 11:26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6/01/28 12:14
    回覆諮詢(22155)、最佳解答(1606)、獲得感謝(6147)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跟騷法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答辯狀,主張您並沒有跟蹤騷擾的行為,爭取無罪
    
    2、另外,因為對方已經聲請保護令,您應該盡量避免與告訴人聯繫,避免違反保護令而觸法
    
    3、如果需要協助維護您的權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