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不動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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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附近土地被開發商收購了、我家是其中之一、住家隔壁有土地權狀的都已談妥買賣金房屋已被拆除、只剩未有土地權狀有地上建物的零星住戶未談妥拆遷賠償、現在開發商主張土地已辦理過戶是開發公司的要提告佔用土地、因手上只有每年繳交地價稅資料及電費單~地價稅單管理人是爸爸的名字、爸爸已過世、沒有可以提出房屋建築物資料、房屋是爺爺時代就住到現在了、爺爺也已過世、前些日子開發公司因拆隔壁房屋擅自拔掉電表(斷水斷電)及撬開家裡2道鎖進入屋內搬走新的家具、當發現時已過好些天、當下有報案請警方來家裡採集指紋、但都是戴手套沒有什麼指紋、警方現要我提告竊盜才能辦案去找出搬家具的人、搬家具人已主動告知家具是他們搬走的、因要拆遷所以看到家具完好才先搬走暫時保管、這是他們的說詞、順道一提~不是不願拆遷是價格開發公司開很低沒有按市府拆屋搬遷條例補償
想請問
1.警方告訴我沒有提告竊盜沒有做筆錄是不會有動作的、當天有報案警方有來處理採集指紋不算受理案件竊盜嗎?我需要去提告才能告竊盜嗎?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撬開門鎖是否可以追究開發公司責任
2.開發公司提告拆屋還地是真的無法談賠償要還地嗎?
3.目前警方要求我去製作筆錄、因開發商有到派出所提告佔用土地、應該如何應對較好
72abaa88用戶
發表於 2026/02/10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