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未和解,被告過失傷害。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252 次瀏覽
車禍事故(已有初判表、未行車禍鑑定、調解未成),無碰撞車禍,對方閃避不及(提供的單據:機車估價單、醫療診斷書)。

因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9ddb9dd5用戶 發表於 2019/12/28 23:51

3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9 01:02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因對方已提吿,建議速攜帶相關資料洽律師諮詢,以便評估後續有無與對方和解空間以及應該以多少金額和解,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9 10:12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可以聲請鑑定。
    二、如果你都說對方閃避不及了,這個部分會變成對方無過失。
    三、但如果是第三人的問題導致對方閃避不及,同時你也閃避不及,那麼你也有可能沒有過失。
    四、車禍案件鑑定是重點,因為車禍鑑定結果你如果完全沒有過失就沒有刑事責任;如果過失比例比較少民事賠償金額就會少。所以鑑定的時候要傾盡全力處理。
    五、你可以考慮約來事務所討論鑑定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9 13:3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車禍案件,依您所述,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建議您攜帶初判表及現場照片等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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