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機車被待轉機車從左方撞上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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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5年5月16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外傷,當下直接去醫院
我方隔天去醫院檢驗出挫/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場作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已聯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已聯絡過對方
我方目前尚未收到對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於向上路及五權路口等待紅綠燈時,我方停在向上路一般機車等待車格最右側,對方停在同向車道前方待轉格內靠中間位置,綠燈起步後,我方直行,車速未超過20,對方突然從視線左方進入,我方當下急煞未倒車,騎至對面路口處靠右後停下,對方未煞住撞上我方機車左後方屁股後倒地,倒地位置大約為直行車道與右轉車道交界處,未超過五權路的一半車道
六、問題:
1.請問這樣肇責比例大概是多少呢?
2.因本人無外傷,是事發隔天後才開始感到疼痛並就醫,要如何證明此傷與車禍有關?
3a66aff3用戶
發表於 2026/05/27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