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反公司法借款相關問題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966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小弟於民國105年與林先生共同開設公司(對方未出資,為技術股),並於同年借款給朋友新台幣50萬元,公司已於106年解散,當初借款有借據與金流,借據有寫到債務需於民國109年償還,如進行官司費用也皆由對方支付,但因為當時不懂公司法,所以使用了公司名義進行借款,這幾年林先生皆未與我聯繫表明償還款項,也知道他在今年開設了新公司,所見對方並不是沒有能力償還。 以下幾點想詢問: 1.是否因此筆借款因違反了公司法就無法進行求償呢? 2.借據內並未提到利息問題,如真成功進行官司是否可將這幾年之利息加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