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連環車禍,檢方已下不起訴書,身為受害者該如何自救?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210 次瀏覽
車禍發生於2019年8月23日,因前方自小客車(第一輛)違規跨越雙白線右轉,導致後方機車(第二輛)減速,導致後方機車(第三輛)煞車不及摔車,導致最後面(第四輛)無法閃避摔車翻覆之機車(第三輛)追撞,並翻覆。
根據警方提供的紀錄像,過紅綠燈及斑馬線後一小段距離,第一輛車違規右轉要進路旁停車場,第二輛機車在他後方(我當時有看到前方騎士的側臉,因而警急煞車不及,撞擊後摔車(沒有親眼見到撞擊點,但有聽到撞擊聲),倒地後第四輛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後翻倒。
本人為第三輛機車騎士,四肢有多處擦傷及瘀傷,頭部挫傷,經檢查有腦正當症候群的可能性。
第四輛機車當天自述是膝蓋擦傷,事後又追加聲稱自己還有腳踝扭傷。
當下有報警,前方兩輛車車主停留,警方做筆錄的時候只有我和第四輛車的車主。
現場有做我和第四輛車的粉筆線,但第、二輛車,因為停留,所以沒有。
我自己是只有保第三方責任險,且沒有其他保險。(已告知保險公司有此事發生)
以在2019年12月9日進行過偵查庭,本人於2019年12月31日收到檢方的不起訴通知書(書面上印製的日期為12月23日)。
本事件四位當事人尚未和解,或進行任何和解的相關事項,仍處時商量和解中。
由於當初筆錄,第一輛車車主並未出席,所以初判表及肇責分析,都無法下來。

本來沒打算積極處理此事,但後方(第四輛)一直找我要求索賠,醫療+財損+精神慰問金要求四萬多元。
我覺得不合理,且經過多次請假去做筆錄、出庭,及當時傷害後造成需要休養,所造成不小的財損。另外機車、個人衣物也另有損失,且不堪其擾(其餘當事人多次打電話,每次的時間最少十五分鐘以上,最常超過四十五分鐘)。

在收到不起訴書後,我該如何自救自己的權利?
一、對於第四輛車要求的賠償,我覺得不合理。
二、我想爭取自己的損失。
三、想順利解決此事,不想再被騷擾、威脅。
四、希望不要夜長夢多,事件可以逕早解決。
求助,並感謝給予解惑。

補充:
一、第一位偵查庭當天有待律師。
二、律師拒絕檢方提議的調解庭,要求事後找調解委會。
三、第四位機車騎士曾二次(甚至更多),與幫我出面協商的家人起過衝突(本人因為沒處理果且腦袋受到撞擊,故委託家人幫忙協調),且有恐嚇、威脅要錄音提告。
四、檢方的不起訴書,有一部分內容是第一和第二位不知道或不認為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造成傷害,如沒有其他證據,不在提出起訴。
0655f117用戶 發表於 2020/01/01 19:01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1/01 19:10
    回覆諮詢(6989)、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若你不服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可在收到處分書7日內提出再議,是否有再議理由,你可持處分書內容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01 19:2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打這麼多內容真是辛苦您了,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對原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建議您攜帶不起訴處分書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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