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契約問題
其他 其他 1675 次瀏覽各位大律師們,您們好! 情況: 媽媽承租店面經營生意,後來過世。 我們尚未與房東簽訂契約中止,押金也還沒退回收下。 房東於 202001與新房客簽立新契約,並告知我們要於 20200105搬走所有生財器具。 問題: 1. 請問之前媽媽簽訂的契約是否於媽媽死亡後自然消滅? 2. 店面的生財器具房東是否有權利限期搬走? 3. 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東寬限時間進行搬移而不須在乎另新房客契約? 4. 若小吃店生財器具遭破壞,我們可以求償嗎? 以上還請各大律師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