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有官方LOGO加上其他元素變化的設計,是否有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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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本身從事平面設計,目前諮詢到一個顧客,想要製作TWICE(某韓國女子團體)粉絲站的站徽LOGO,其設計內容想要包含TWICE的LOGO 並加上其他元素。

想請問,若這邊幫他製作了,本身會不會有侵權的疑慮呢? 可能遭遇到的風險有甚麼呢?
29ddbdb4用戶 發表於 2020/01/03 16:31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03 18:1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原則上改作他人著作時,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否則即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2) 除非您有主張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空間,不然您應該向委託人要求提供著作人同意授權利用的證明。
    
    
                         
  • 蘇思鴻律師
    蘇思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4 20:02
    回覆諮詢(5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首先提問者需讓被諮詢者過目該站徽Logo,方得以判斷。
    假設如果完全複製該站徽到自己之平面設計或立體設計上,會產生兩個問題:1、商標權。2、著作權。
    先確認該站徽Logo是否符合商標的定義,再來看是否在國內有無註冊。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商標和註冊商標不同,受保護的強度也不同。同時著名與不著名,受保護的強度也不同。如果不是商標,那有可能是表徵,如果屬於表徵,那就可能落入公平交易法保護的範疇。另外,若是註冊商標,還要注意其係註冊在商品還是服務。
    本質上站徽Logo若符合著作權法的權利保護要件,同時又屬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4款之美術著作(是否為美術著作依內政部公告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而定),即享有著作權法所規定美術著作可主張之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權、公開展示權等。據此,須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你若加上其他元素,而該站徽Logo若受著作權法之保護,就涉及重製或改作,若為改作,就改作後的著作,以獨立的著作保護之,但你若有用到原著作權人之圖案或圖樣的話,還是要得原著作權人(原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注意違反著作權法涉及民、刑事責任。
    若該站徽Logo屬於註冊商標,你若加入新元素,而構成近似商標,而使用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就涉及違反商標法;違反商標法有民、刑事責任。如果你的目的,不是作為商標使用,就另當別論。但你始終是以商業目的(端視你有無收取客戶服務費)將可能受商標法、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來加以利用,而不是以教學、研究,報導等目的,會比較有問題的。即使規避了商標法、著作權法之約制,別忘了還有公平交易法。
    不過,若要確定是否真的會涉及侵權,還是要看實際的狀況而定,並攜同資料當面諮詢律師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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