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因果
刑事犯罪 其他 1441 次瀏覽事實經過: 準備考試的疑惑。 問題: 累積因果實常會以互不相識、互不相干的兩人,分別在飲用水裡下了不足以致命的毒藥量,而造成致命的結果發生,然而通常都是以罪疑唯輕得出分別殺人未遂的結果。著重討論的是客觀的事實。 如果題目改成今天兩人都只是不約而同的,只是想給被害人造成些許困擾,主觀上並不是想殺害被害人,也分別放入毒藥達到致死量,使被害人的死亡結果發生,又該如何論?
事實經過: 準備考試的疑惑。 問題: 累積因果實常會以互不相識、互不相干的兩人,分別在飲用水裡下了不足以致命的毒藥量,而造成致命的結果發生,然而通常都是以罪疑唯輕得出分別殺人未遂的結果。著重討論的是客觀的事實。 如果題目改成今天兩人都只是不約而同的,只是想給被害人造成些許困擾,主觀上並不是想殺害被害人,也分別放入毒藥達到致死量,使被害人的死亡結果發生,又該如何論?
您好,主觀上想傷害,客觀上為傷害行為,已經該當傷害罪。至於死亡的結果,要看是不是在行為人客觀可預見的範疇內,以及與傷害行為之間是否有特殊因果關連,分別論以過失致死,或傷害致死。以上回答供您參考,不過還是要嘗試自己思考以及問學校老師對您自身學業會較有幫助。
罪疑惟輕只有在事實不明朗的情況下有適用,您的題目已經預設了他主觀具有傷害故意,而不是無法確定行為人是否有傷害故意。另外競合中的從一重處斷,應該是想像競合的情況才有適用,而想像競合的前提是行為人的一個行為成立數個罪名,依您的題目有想像競合的情形,應該是故意傷害罪跟過失致死的競合,而不會跟殺人競合,因為有死亡結果不代表一定要成立殺人罪。所以也不會有您所認為的矛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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