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施以精神暴力、拘束自由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1907 次瀏覽婚姻期間約已四年半,育有一位2歲女兒。分居之前我一直是主要照顧者。目前分居一個月。 婚姻期間的不堪同居事實如下: -自由拘束(高速公路上車禍不讓我上救護車、平日帶小孩期間不允許我出門、不允許我從事人際活動)長期危害人身自由 (以上皆有多次爭吵過程的錄音檔) -家人有嘗試跟他協調(勸說不要控制自由、金錢)的證據(通訊軟體的對話) 目前雙方有離婚意願,但小孩監護權及婚後財產分配談不攏。 婚姻期間: 1.對方控制金錢、過度干預人身自由、隱私 2.精神、言語暴力 3.公然人身羞辱-(有錄音檔) 4.目前是否算是惡意遺棄-有義務支付卻不為支付,致本人無法維持生活(停卡、帶小孩期間的金錢控制、亦不讓我外出工作) 目前正在積極尋找合適的律師及了解事件解決方法,非常需要各位大律師們提供實用的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