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後債務人脫產不支付狀況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81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前一陣子男友上班遭小混混挑釁並且毆打,後來有談好和解並分期支付給我們,近日已確定不還款,提醒的訊息一直說我們讓他心生恐惧等但並沒有傳過分言詞或威脅等.主要是支付命令執行後,債務人已脫產執行不到...也查不到勞健保資料,不動產車子也找不到停哪


問題:
1.執行支付命令後脫產不支付的情況接下來該如何做?
e91068ff用戶 發表於 2020/01/07 09:4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1/07 10:10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6)

    您好
    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如債務人將來有財產可以再持之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1/07 11:27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依刑法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如債務人在您取得支付命令欲強制執行時脫產,則恐有前述毀損債權罪之刑事責任。
    2.如是本來名下即無財產,則可換發債權憑證每年報稅季後再前往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最新財產狀況決定是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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