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離開現場肇事逃逸的究責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56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11/2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看似無人受傷,當下無報警對方事後自行前往派出所備案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因緊急事務闖紅燈被綠燈直行衝撞,雙方並無倒車,就自行離去
六、問題:
現在對方與本和解條件談不攏,對方堅持我方沒有誠意和解,現在對方可能會提告肇事逃逸部分

想詢問肇事逃逸如果車禍當下對方看似並無受傷的話事後去驗傷也會成立嗎?

謝謝
e8e0dd18用戶 發表於 2020/01/07 12:57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7 13:18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您是能爭執說已確認對方當下無受傷,故不符合「致人死傷而逃逸」的要件。然而訴訟上是以診斷證明書記載為主,如果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對方受傷,診斷時間與事發時間很接近的話,變成您要去說明該傷害不是您造成。
    
    另外一個可以努力的方向是,您於當時是否有獲得對方允許而離去,如果確實獲得對方允許,自然就不是逃逸。這點或許可以透過現場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或證人等方式來證明。
    
    如果還有進一步疑問的話,請攜帶相關證據來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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