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對方希望不等保險理賠先給予現金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53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01/02 20:4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對方騎車受傷,心臟內出血,脊椎骨折但都無需開刀,定期回診即可,目前在家休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方報警並叫救護車,現場未破壞未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丙式險,對方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事故地點為一轉彎,我方行駛道路上往左彎方向,對方從另一向騎乘過來,我方一轉左彎即發現對方機車行駛很快,我方往右閃避但還是遭到對方撞擊車輛左後門的位置,對方撞擊自己的機車龍頭倒地。現場有監視器,警方初步判斷我方稍微佔用到對向車道,但路面轉彎處中線已磨損無法辨識,對方也承認有超速行為。雙方初步共識皆有責任。
六、問題:
初步去對方家探視雙方都有共識皆要負責,並同意我方報初險由保險公司負責。由於我即將在1/14號出國工作至少一年,後續皆交由家人處理。對方了解後希望我方在14號前自行和解,並希望先給對方8萬元現金,同意在警局有見證人之下簽和解書,保證日後不提告民事與刑事責任。但是後續保險公司仍要負責後續醫藥費的部分與無法工作的薪資。之前已給對方現金27000元修理機車與看診費用,對方也同意這筆金額未來從理賠中扣除。請問我是該等我出國前先給對方8萬元現金和解還是堅持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對方有說如果不同意之後可能會撕破臉之類的話語,不想連累家人面對後續責任,謝謝
0060ef47用戶 發表於 2020/01/07 20:52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7 23:35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是否先和解支付或待保險處理各有優缺點。建議若和解,應確認內容是否合理,以及對方是否又另訴要求索賠可能。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8 08:46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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