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喝醉酒和他人發生糾紛,被提告恐嚇和妨害自由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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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先生和他弟弟在2019/11/30和朋友聚餐喝酒,事隔一個月後提告人先對當日車輛實際實用人(即先生弟弟的老婆)提出妨害自由出庭。
今日出庭檢察官詢問當日坐在副駕駛座是誰,弟弟老婆述敘副駕駛座是本人先生,那天因為先生和先生弟弟都喝醉酒,所以由先生弟弟老婆開車載著先生弟弟和先生回家;庭內並播放提告人提出的行車記錄器(提告人未出庭,而是由提告人坐在副駕駛的律師女朋友出庭作證),影片播放聲音並不太清楚,因為當時車外人車很多吵雜、所以有些片段聽不清楚、影片顯示因後方車按了喇叭,因喝多已在車外上完廁所的先生,剛好聽到所以直接走到後車對對方『拍打車窗』、『你在洛人嗎?』、『給我下車』等語,說完就轉身坐回副駕駛座,因為時間很短,所以弟弟老婆未查覺發生了什麼事情所以直接開車回家。
檢察官有提問11/30先生是喝醉酒的狀態,並詢問提告人方是否願意和解,提告人方表示不願意和解並要提出恐嚇以及妨害自由告訴,提告人另表示還有其他影片先生有說出『幹你娘』、『逼三小』等字語,說下次再提出。
想懇請律師,先生那天喝醉酒狀況在未聚完餐時就已經不記得自己做過什麼事,他也對於自己這樣的行為感到很對不起也有心想要和解,但是提告人不願意的情況之下,請問下次先生出庭時,應該如何做?
而提告人提出的恐嚇和妨害自由是否確切成立呢?
上網查詢了資料如果罪名成立將有期徒刑六個月等~是否能夠主張在酒醉並非清醒蓄意行為,給予輕判?
謝謝律師撥空詳閱
d494020f用戶
發表於 2020/01/07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