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口對撞對方高機率下半身癱瘓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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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年12月1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方輕微擦傷,未驗傷。對方因當下因摔落機車撞擊頭部四肢發麻送醫,未有其餘外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我方當下即做完筆錄,對方因送醫未做筆錄。現場未糟破壞。
我方保險公司事發一月後為申請初步鑑定才得知對方至今仍未做筆錄,因此肇責無法判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有加保第三人意外險一百萬
對方稱有勞保,也有其餘保險但詳細內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為巷子內路口機車對撞,路權因我方為左側車,依左側車應禮讓右側車來看應該會輸給對方,雙方車速皆過快。
對方因路口右側有違停車輛因此靠左高速行駛過路口,我方車因視線遮擋一出路口即反應不及撞上。
巷內未標畫左右車道。
六、問題:
對方撞擊後送醫為頸椎位移,後轉院開刀兩次後下半身無知覺,因保險金額不高,對方理賠人員稱若復健後不見轉色,即會告上法院。
想知道原本還可以自己行走上廁所,但因手術風險意外癱瘓,是否是我們需要負責大部分責任?
若不行走上法律途徑,我方也無經濟能力可給予高額賠償,現在我方還能做什麼?
0141a8ae用戶
發表於 2020/01/08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