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判定

刑事犯罪 其他 2017 次瀏覽
朋友在賭場上班做工作人員,上班的時候警察進來帶走所有工作人員。
有幾項問題想問
1.如果是做荷官會被依哪種賭博罪起訴?
2.如果只是工作人員遞茶水那種,又會被依哪種賭博罪起訴?
3.領賭場薪水和客人小費,會被算是經營賭場者嗎?
4.初犯能緩刑嗎?
5401acfe用戶 發表於 2020/01/08 22:51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8 23:2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事官多年,就您問題回答如下:
    1.至3.答案都一樣,很可能會被認為都有犯意聯絡,均構成刑法第268 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罪及同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
    4.要看有無前科及家庭狀況等個案判斷。
    建議委託律師辯護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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