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問題遭強制執行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407 次瀏覽
家父30年前購入一間房,但因認為管委會對於管理費和車位處置方式不清,便未繳納管理費逾10年左右,日前接獲法院強制執行通知要求於收到通知20日內提出異議,否則對方將強制執行,想請問該強制執行是指將直接從帳戶扣款還是將房屋法拍後扣款呢?應該如何處理較合適?
371bce7d用戶 發表於 2019/07/14 10:58

1 位律師回答

  • 侯美滿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4 11:42
    回覆諮詢(51)、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5)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詢內容,您應該是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如確實是收到支付命令,可於20日內聲明異議,全案即會進入訴訟程序。如果您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於20日後就會確定,管委會即可以此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民事執行處依債權人聲請執行的標的,如存款、薪資、房屋進行執行,您也可以提出現金清償。
    但您說到父親有不繳納管理費的原因,是否符合規約的規定?曾與管委會談過?這部分可能需要先釐清。
    如對管委會請求的金額沒有意見,亦願繳納,亦可在管委會聲請強制執行前繳納,請注意索取清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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