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有債務問題時,債物的償還優先順序。遺產先或是名下財產先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134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爺爺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以及數十萬現金(不足以償還債務),父執輩共有四個兄弟,其中有一人本身因為債務問題,在遺產分配時就先以口頭提出拋棄繼承,卻被債權人發現他應可主張民法上的特留分,以遺產歸還債務。債務人極力主張應將房子法拍來償還債務,但其卻與妻子私下購置新屋,房屋登記其妻子名下,且房屋價值遠遠超過其應償還之債務。

兩個問題想請問律師
1.其他的繼承者能要求債務人優先以其與妻子之房產償還債務嗎?
2.如果房屋登記在奶奶(債務人母親)名下會影響債務的歸還優先序位嗎?
先謝謝法律圈提供平台以及各位律師的專業法律協助
6c0958d8用戶 發表於 2020/01/08 23:42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9 08:4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拋棄繼承有嚴格的法定方式,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向法院來作,所以口頭陳稱拋棄繼承是不生效力的。另外債務人若沒有另外作抵押權,則是以自身之財產向債權人擔保債務的返還,就你所言,房產是登記在債務人妻子名下,妻子是不用以自身財產幫丈夫還錢,你們其他人也不能夠決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還款的標的為何。
    2.房屋若登記在奶奶名下,則應尚未屬爺爺的遺產,而不屬各繼承人得繼承的範圍,更不用說以此房屋用來返還債務。
    3.以上回答僅供您參考,具體情況仍應檢視遺產清冊、戶籍謄本以及相關金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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