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事訴訟 書記官判證明書下來 可否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19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因對方積欠債務300萬 而躲避還款 還刻意脫產 有向民事訴訟法做討債動作 書記官是會判證明書下來 是不是可用這證明書做強制執行動作 


問題:而申請強制執行是否要先支付強制執行費用 而費用如何計算
05edf455用戶 發表於 2020/01/13 15:25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3 15:4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若有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可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財產。依法需繳納千分之八為執行費。可先查調債務人財產,確認是否有執行實益。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13 17:33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案件確定後可持判決書和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至於債務人名下財產狀況則可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和所得清單來知悉。
    執行費用會是您聲請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4 09:2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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