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契約到期,房東要以沒有在兩個月以前告知為由扣一個月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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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0號合約到期,房東說沒有兩個月前告知不續租要扣一個月押金,說合約有寫。

合約書第七條是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應提前貳個月通知甲方,乙方不得像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委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像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決無異議。

一直認為第六條是要提前退租才要提早兩個月說
5481b2f3用戶 發表於 2020/01/13 17:05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1/13 17:09
    回覆諮詢(1989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契約書第六條並沒有提到要兩個月前告知,第七條所提內容也與您的情況不符
    因此,房東不得以任何名目扣押金,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房東返還押金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3 17:14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其實我看契約也覺得是提前搬走才要提早兩個月說耶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3 17:21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租約到期當天過後,您沒有繼續使用租賃物,則您與房東的租賃關係自合約到期日那天為止,您無須在租約到期前兩個月通知房東,房東無權在租約到期後以此為由扣留您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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