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契約到期,房東要以沒有在兩個月以前告知為由扣一個月的押金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874 次瀏覽今年1月10號合約到期,房東說沒有兩個月前告知不續租要扣一個月押金,說合約有寫。 合約書第七條是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應提前貳個月通知甲方,乙方不得像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委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像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決無異議。 一直認為第六條是要提前退租才要提早兩個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