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毀謗嗎?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490 次瀏覽
律師好 
我想問的是:先生在外欠錢有簽本票
後來無力償還  對方找來我這裡
對方要求我替先生還 我也有答應要還
但是後來對方說還的金額太少要求多還一點 後來只還了一次 剩下的沒還
等到時間到了 對方找不到我 
對方卻截圖我的個人臉書與先生的po在網路上 內文有提到要我們躲好

我想問的是
1、票面上沒有我的簽名 我有義務要替先生償還嗎?
2、既然票面上沒有我的簽名 對方還截圖我的個人臉書Po在網路上要我躲好 那這樣我可以告他毀謗嗎?
77c493ec用戶 發表於 2020/01/13 17:06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1/13 17:42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嫌恐嚇以及妨害名譽,你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並且沒有義務替丈夫還款清償債務,可先就相關事證與我們進一步討論確定有無訴訟空間。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77c493ec用戶
    發表於 2020/01/13 17:18
    請問律師 這樣我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說要提告嗎?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3 17:2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
    1.未於票面簽名不負票據責任。且除非為債務人、保證人外,無為他人償債義務。
    2.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等問題。提告部分,可先將相關資料備份保全證據,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4 09:2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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