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老闆說現任員工偷錢我有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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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如果有前公司老闆說現任員工盜用公款
現任員工指證是我教會他算營業額
目前沒有監視器 我的記憶是我算錢的時候他在旁邊看
(兩人都是類似會計的職務,監視器要等總公司調)
這樣他才算出多餘的帳款 挪用公款

問題:
現在公司要走法律程序
我有可能有刑事民事責任?
因為前老闆一直跟我說我有連帶賠償責任
我真的滿頭問號
aa942ab2用戶 發表於 2019/07/14 14:34

1 位律師回答

  • 王世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5 09:11
    回覆諮詢(39)、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您於任何刑法上犯罪皆會因欠缺主觀構成要件而不成立刑事犯罪。而民事責任上,除非您教導該名員工計算營業額時,計算方法必會直接導致公司財產損失,否則亦不會有民事責任。
    建議您盡快與前老闆溝通,釐清案情,並保全對您有利的證據,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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