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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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的八月底因急需用錢
看到了借錢網站
後來跟借款人借了15000
可是借款人在借據上金額寫30000
後來我有問借款人他說因為公司必須這樣寫
因急需用錢我也沒有考慮很多
但現金我只拿了5000他說要先扣利息及手續費
之後每10天要繳利息3000
繳了快4個月
真的沒有錢繳了
算了匯款金額也三萬多了
我還是要繼續繳下去嗎
dd797053用戶 發表於 2020/01/15 15:29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15 17:0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依您所述,借款給您的人至少已構成重利罪,您可以考慮對此提告以增加自己籌碼。至於是否構成其他罪名,需要您詳述當初借款的過程。
    2) 民事部分,您可考慮提告請求法院確認您借款金額僅有5000元,且超過民法規定合法範圍的債務不存在。
    3) 如果您有成本、時間負擔上的考量,建議您先提告刑事部分,再請求檢察官安排兩造進行調解處理最後的部分,調解時您再要求對方同意您不用繼續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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