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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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發生在我老婆身上,今日收到朋友提供的照片發現,老婆在大前年任職的公司在未告知的情況下,使用當時在對方公司協助拍攝的照片當作看板廣告露出,當下並未簽屬任何肖像權合約,只是義務幫忙,都已經離職兩年多了,請問該如何處置呢?

有以下問題想詢問
1.聯繫對方撤下相關廣告,如果對方不撤下,是否可以堤共相關賠償或是使用費用?
2..如果不提共賠償是否直接提告?
再麻煩各位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45cef8e5用戶 發表於 2020/01/16 12:34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1/16 13:5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可先發函請求對方限期撤照,否則可就肖像權受損事實提出民事侵權訴訟求償。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1/16 14:47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撤下照片,如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肖像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訴訟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7 09:34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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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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