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詢問在108/04/14發生的車禍 機車對機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217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04/14 已提出刑事告訴而已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雙方都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機車壓到我的腳證人幫我移開但放回原位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強制皆有聯絡 我有第三責任險對方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直行車 車速較快大概60 對方從路肩出來 雙黃線 逆向 無照 前方無紅綠燈 我沒有變換車道 我車頭撞到對方的中間
六、問題:想詢問肇責5:5是正確的嗎?還有對方要求367萬是合理的嗎?我出車禍的時候19歲 對方如果申請假扣押 會扣到我父親的財產嗎(現在已滿20
a22d33b4用戶 發表於 2020/01/16 19:21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16 19:4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肇責的部分可能送車鑒會鑑定會較準確,不過目前照你描述的客觀情狀,應該肇責的鑑定會對你有利,但還是要等鑑定報告。若您所稱的5:5已是鑑定結果,或視具體情況可聲請覆議。
    2.對方要求的金額,應該要看單據,以及花費金額是否必要,與本件事故是否有相關,且要扣掉他自身應該負擔的肇事比例。
    3.因您事故發生時尚未成年,需與父親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就此部分您父親無法脫免責任。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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