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非法限制他人行動自由的人可以提告或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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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們規定不能留下“個資”,而且關於這件事情的始末,情況要完整交待起來實在是太冗長,所以我只能針對我想要知道的答案來提問,希望您能體諒來幫我解答。
第ㄧ:沒有持營業執照登記的安養院的收費是否屬於不法所得或者可以退費嗎?
第二:同上那麽該如何檢舉以及他們有什麼刑責?
第三:未經他人同意而限制他人行動自由的人是否可以提告求償以及他有什麼刑責?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謝謝您感恩!
4764f378用戶 發表於 2020/01/18 10:19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20 19:5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沒有持有營業執照的安養院,如果有提供相對應的服務,那麼安養院所收取的費用就不能算是不法所得,不能請求退費。
    2.就有關檢舉沒有持有營業執照的安養院,若進行檢舉,可能僅有相關行政裁罰,應該不至於到會有刑責。
    3.未經他人同意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就會有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罪的適用,並且也可以透過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而是否成立以及得請求多少金額還要看相關證據才能判定。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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