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100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09/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是的,都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警察事後告訴我無需做筆錄,初步研判表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因當下就昏過去直接送醫院,並不清楚現場有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但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小港區 中山四路與大業北路便道口,監視器有拍到我方是綠燈而我是直行,對方紅燈右轉(初判表也有記載),而因碰撞我方直接撞上分隔島,就失去意識直到醫院後才醒來,住院住了一個禮拜多。

六、問題:請問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我方也會提告,但想確定是否要等專業鑑定出來再提告比較好)
我方住院開刀加牙齒復原已經花了將近30萬,另外加上3個月無法上班跟精神賠償、財產損失、術後美容費用,想詢問可以跟對方全數索取賠償嗎?
對方在2019/12月初送的車鑑會的專業鑑定表都還沒有開會,會趕得上6個月的告訴期嗎?還是就先提出告訴呢?(有電話過去詢問說是一月底二月初會開會)
cbf22ab2用戶 發表於 2020/01/21 01:29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21 04:5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建議先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好,以免遲誤告訴期間,檢察官應該會等鑑定報告,但因您已經合法告訴,就不用擔心逾期。在過失傷害起訴後,再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把您因為這次車禍所增加的必要支出或未取得的預期利益請對方賠償,不過賠償數額可能要看兩邊過失比例計算。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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