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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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09/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是的,都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警察事後告訴我無需做筆錄,初步研判表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因當下就昏過去直接送醫院,並不清楚現場有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但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小港區 中山四路與大業北路便道口,監視器有拍到我方是綠燈而我是直行,對方紅燈右轉(初判表也有記載),而因碰撞我方直接撞上分隔島,就失去意識直到醫院後才醒來,住院住了一個禮拜多。
六、問題:請問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我方也會提告,但想確定是否要等專業鑑定出來再提告比較好)
我方住院開刀加牙齒復原已經花了將近30萬,另外加上3個月無法上班跟精神賠償、財產損失、術後美容費用,想詢問可以跟對方全數索取賠償嗎?
對方在2019/12月初送的車鑑會的專業鑑定表都還沒有開會,會趕得上6個月的告訴期嗎?還是就先提出告訴呢?(有電話過去詢問說是一月底二月初會開會)
cbf22ab2用戶
發表於 2020/01/21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