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選舉和人打賭捐款慈善機構涉違選罷法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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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109-01-22 21:40 文章人氣:19個人積分:2
事情經過如下述,請問這樣被起訴或判決有罪機率高嗎?
在選前約12月底時,有人在一網路公開平台上徵求打賭2020年總統大選結果的輸贏,他認為A會當選,若有人覺得B會當選,他要打賭最後輸贏的票數除以100的錢捐給某慈善機構,例如如果A贏B 100萬票,對方要捐1萬元給某慈善機構,若是B贏A 50萬票,則反過來此人要捐5千元予某慈善機構,我就和他賭了,結果沒多久警方就來找我問話,問同意打賭者是否我本人,還說只是例行調查,我原以為事情就這樣了,因為我看了選罷法99條或刑法賭博罪,感覺都不太會成立,沒想到今天又收到地檢署傳票,檢察官將我列為被告,開立偵察庭要我到案說明,案號案由是選偵字 總統選罷法等案件,我想請問以我這樣的打賭內容,賭注是捐給慈善機構也沒有要影響特定人的投票行為,這樣我被檢察官起訴的機率高嗎?或是有另外涉及什麼法嗎?去說明時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嗎?感謝您的回答
43a115cb用戶
發表於 2020/01/23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