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的土地過戶給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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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先生和前妻有一個孩子,因為先生每月要付撫養費,之前有段時間沒付,前妻就直接到法院提出告訴,要封鎖先生的財產,變成土地拍賣來付之前沒付的撫養費,之後先生就想辦法把之前欠的撫養費付清,前妻才去地政事務所解除土地封鎖

問題:
1.老公現在還能把土地過戶給現任妻子嗎?
2.因為發生這件事,本來先生要過户給妻子他名下的財產,會不會變成不能過給妻子?
4c2e5eaa用戶 發表於 2020/01/26 23:14

1 位律師回答

  • 蘇思鴻律師
    蘇思鴻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27 11:57
    回覆諮詢(5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4)

    感謝律師回答
    1.老公現在還能把土地過戶給現任妻子嗎?
    前妻才去地政事務所解除土地封鎖....
    這句話的意思,是撤銷查封登記,是這樣吧(撤銷強制執行或撤回強制執行?還是撤銷假扣押或撤回假扣押?)。要先釐清你的事實背景,才能完整分析。
    不過,依據你的問題回答,夫當然可以把土地贈予妻(或以其他之法律關係),並登記予妻名下,要注意土地上是否有其他權利之設定,還有處分後稅的問題,有權利即有義務。
    2.因為發生這件事,本來先生要過户給妻子他名下的財產,會不會變成不能過給妻子?
    第2個問題太過籠統。先生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前婚姻),當然負有有法定義務(扶養至20歲),至於扶養費係多少,端視夫與前妻之約定,沒約定即依官方標準,未給付扶養費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取得勝訴判決後,可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土地係夫的,夫當然可以自由處分之,不過要注意前段所提醒的問題。
    
    
                         
  • 4c2e5eaa用戶
    發表於 2020/02/13 22:34
    1.是撤銷強制執行 2.土地是先生的,所以可把土地贈予妻並登記予妻名下嗎? 3.那麼後續會不會牽扯到有關脫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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