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共享機車,因安全帽問題被告侵佔
刑事犯罪
其他
3710 次瀏覽
事情經過:
1/7晚上因約了看牙,快來不急了,故租借wemo 摩托車(共享機車),當時車座上放了兩頂安全帽,因為是共享機車,非屬特定使用者,且我已租借該機車,所以我把那兩頂安全帽掛到前面的勾子上,使用有wemo 標誌的安全帽,到目的地後於線上歸還機車就離開。
1/8 00:06 wemo 客服來電,當時我已睡著未接到,後續未再接到來電,故未特別再意。
1/30 19:29接到偵查隊來電,問我1/7晚上有沒有騎機車,車上有沒有安全帽,我回覆說有,警察說,對方現在告我侵佔他的安全帽。
1/30 19:50致電wemo客服詢問該車牌有沒有人反應遺失東西,客服回覆沒有,另詢問1/8 00:06晚上客服打給我的原因,客服告知因為當時警察接獲報案,向wemo 查詢,故致電給我。
1/30 21:00到還車現場看有無監視器,牙醫大樓一樓有監視器,但拍攝方向非對著停車位置。
1/30 21:45致電牙醫診所詢問牙醫診所內監視器保留時間,診所回應只保留5天。
問題:
共享機車非屬特定使用者,且當時我已經租借應有使用權,我未使用也未拿走那兩頂安全帽,請問這樣被告侵佔罪是否成立?
我是否有責任需舉證我真的沒有拿安全帽?
對於這種真的沒有拿他東西的案件該如何處理?
79f69230用戶
發表於 2020/01/30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