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初判表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687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12/2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受傷 我們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但對方保險沒打電話來

五、事實經過: 
我機車(閃黃燈)直行過路口,被(閃紅燈)汽車撞到
我是新田路 對方是文武二街
六、問題:
今日拿到初判表,但看不懂肇責
內容寫
對方: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燈光號誌(閃光紅燈)指示行駛
閃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停止於交叉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放得續行。
我方:
行經設有減速慢行之號誌(閃光黃燈)處不依指示行駛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請問誰肇責比較大?怕對方不賠
ec36e2ba用戶 發表於 2020/01/31 17:35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31 18:1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你所提供初判表係雙方皆有肇責,而對方行經閃紅燈應停車再開,可能需負擔較大肇責比例。又因對方過失致你受傷部分,有過失傷害民刑事責任。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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