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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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區的停車位(私人與公用都有)經常被占用,故想請教

能否在入口處清楚公告,「請勿任意占用非本人之車位,違者收費每小時一百元整」
然後再車位被占用之後,請管委會進行鎖車的動作,並且夾貼一張文件在他車上:「請至一樓大廳,請保全開鎖。與繳交停車費」

五個問題想詢問:
1.這樣是否依然觸犯強制罪?(但是我有公告,是請他繳費就立刻打開,並沒有強制他不讓她離開的用意)
PS:如果這樣觸犯強制罪,那停車場的柵欄不讓民眾離開,是否也都觸犯強制罪?

2.如果區權會議通過,對於住戶應該是有效力的?

3.那對於外來的停車是否有效力?

4.如果對外來車沒效力,並且外來車拒絕付錢。是否能提出訴訟。這樣訴訟會很麻煩嗎?

5.私人停車位,被占用也可以請管委會使用同樣的處理方法嗎?
5b5e6cc5用戶 發表於 2020/02/04 17:26

1 位律師回答

  • 吳佳龍律師
    吳佳龍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5 15:33
    回覆諮詢(31)、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若有使人行無義務之行為,仍有構成強制罪之可能。
    2.區權會通過的內容,在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律的前提下,是可以拘束全體共有人。
    3.對外來車輛的拘束力要看公告的文字是否有效傳達給該車主。
    4.若對車主無拘束力,原則上可以考慮以竊佔罪提告,但一般是以長久占用較有機會成立。
    5.私人車位通常要由該住戶自行提告處理,除非由授權由管委會處理之。
    希望對您有幫助
    
    
                         
  • 5b5e6cc5用戶
    發表於 2020/02/06 11:52
    謝謝您的回答,只是看完之後,我發現對於亂停車的部分,在法律上根本沒有任何的處理辦法。 1.不能鎖車約束他人=>強制罪 2.提告竊占是不會成立的,那種都是要停很長時間,查了很多資料了。 意思基本上就是,只要我尾隨別人的車子進入他們社區,然後看到車位就停 然後吃完飯幾小時再開走,也沒人能拿我怎樣。 竊占,告不成。因為幾小時而已 鎖我車我就告他強制罪 只覺得我們國家的法律怎麼了...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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