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被占用
不動產.土地 其他 5357 次瀏覽因社區的停車位(私人與公用都有)經常被占用,故想請教 能否在入口處清楚公告,「請勿任意占用非本人之車位,違者收費每小時一百元整」 然後再車位被占用之後,請管委會進行鎖車的動作,並且夾貼一張文件在他車上:「請至一樓大廳,請保全開鎖。與繳交停車費」 五個問題想詢問: 1.這樣是否依然觸犯強制罪?(但是我有公告,是請他繳費就立刻打開,並沒有強制他不讓她離開的用意) PS:如果這樣觸犯強制罪,那停車場的柵欄不讓民眾離開,是否也都觸犯強制罪? 2.如果區權會議通過,對於住戶應該是有效力的? 3.那對於外來的停車是否有效力? 4.如果對外來車沒效力,並且外來車拒絕付錢。是否能提出訴訟。這樣訴訟會很麻煩嗎? 5.私人停車位,被占用也可以請管委會使用同樣的處理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