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已付定金房東反悔

不動產.土地 租賃 930 次瀏覽
事實經過:原本於1月多找到6樓頂樓加蓋之整層租屋,接洽的人稱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兒子,房子要出租由兒子協助刊出與接洽房客。看房後與其他室友討論後決定租下,於1月20日前後的日子去找房東簽約,簽約時寫:於當天收下1000元整並於1月24日前匯款4000元整,共計5000元整作為定金,本人與房屋所有權人(接洽人之父親)簽名與蓋手印作為契約證明,與接洽人和室友們開Line群組以便溝通。之後於2/4日時接洽人在群組內說因之前討論的事項,房屋所有人並不能接受,不給予租賃。

問題:想問在已定契約與已收定金的情況上,房東是否有責任退還兩倍定金作為賠償? 那如果房東不願賠償只願退還原本5000元整的定金,是否能已民事訴訟事件獲得受定金人無法履行之賠償(契約上並無其他備註與附加條件,只想針對其無法履行租賃行為作賠償)
8d6a06b2用戶 發表於 2020/02/05 13:19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05 14:46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你可委由律師發函就民法相關規定,因可歸責於對方事由,請求對方給付兩倍定金。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2/06 09:01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好
    建議寄發存證信函追討定金。如房東可歸責,自然可以要求返還兩倍定金。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循民事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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