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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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室內裝潢公司進行室內裝潢.己付清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的費用.
但是現在設計公司工程做到一半(工程未全部完成,現在是停工狀態)發生糾紛,

請問:
1,請問室裝許可後續要怎麼?
2,如果設計公司和建築師都擺爛不處理,我們屋主會受罰嗎?屋主要如何做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3416a75f用戶 發表於 2019/05/02 16:43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08 12:16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本裝修事件,在法律上分為行政(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與民事(裝潢公司債務不履行)兩方面。
    
    請先參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第1項)室內裝修圖說經審核合格,領得許可文件後,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將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並於規定期限內施工完竣後申請竣工查驗;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許可文件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第2項)前項之施工及展期期限,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可以知道施工和展期期限,各縣市可能規定不太一樣。
    
    以臺北市為例,依據「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第八條規定,室內裝修圖說經審查人員審核合格並於申請圖說簽章後,轉送都發局發給許可文件及施工許可證後,限期於六個月內按核定圖說施工完竣並申請竣工查驗。申請人因故未能於六個月內完工時,得於期限屆滿前向都發局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情況特殊,經都發局核可者,不在此限。
    
    您可試著與房屋所在縣市的建築主管機關(在臺北市就是都發局)聯繫,主張您遭遇裝潢公司消極不完成裝潢,現已經努力斡旋中,懇請主管機關展延許可。
    
    民事方面,目前必須先發存證信函給室內裝修公司,催告該公司依契約相關約定履行,這也是後續要提起訴訟的基礎證據之一。若對方仍拒不履行,則必須綜合已支出的裝潢費用高低、目前手上有的證據(書面契約、估價單、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是否充分,來認真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債務不履行,請求對方履約或給付損害賠償。
    
    本所有承辦裝潢案件的經驗。若有其他問題,可攜帶與本事件相關的資料進一步至本所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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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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