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收到退款遲遲不寄回商品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6834 次瀏覽
親愛的律師團您好,此為蝦皮網路消費糾紛:
當初買方認為是二手商品要求退貨,我是賣家同意並馬上透過蝦皮已退款商品金額,並經雙方同意匯款運費讓買方寄回商品。

但買家過2個半月都沒寄回商品,期間2度傳匯款證明照片告知買方已匯款運費,買方皆告知未收到匯款。

直至2個半月後我方強烈要求買方匯回商品金額與運費,買方才迅速寄回商品。

但2個半月期間,我方懷疑商品在被侵佔期間可能一直被使用。


請問:
(1)我方可以不簽收吿買家2個半月期間的侵佔嗎?

(2)賣家可以因為對方侵佔了2個半月的商品,懷疑買方有使用或導致賣家無法與廠商做退換貨處理而直接對買家求償嗎?
b9228e09用戶 發表於 2019/07/18 01:26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7/18 09:28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買賣契約經雙方合意終止,雙方互負返還義務,基於訴訟成本考量,建議您可先以寄出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一定期間內返還原商品。期間備妥您與對方的對話記錄作為證據,如果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仍置之不理。則確實可選擇進行後續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或刑事訴訟。
    
    
                         
  • b9228e09用戶
    發表於 2019/07/18 11:05
    謝謝陳律師的解答,目前是買方正將商品寄回中,但由於過了2個半月才寄回,懷疑買方有使用而且我們已無法向原廠商做退換貨,這部分可以不簽收而做相關求償嗎?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07/18 11:46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如果您與他達成合意互相返還時,沒有約定返還期限,或是先催告後訂期限要求返還,恐難以向對方直接主張遲延責任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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