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非常輕微擦撞,對方獅子大開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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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8/9/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驗傷單,敘述為左上肢挫傷,但中午發生車禍,卻晚上才去掛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雙方皆有離開,但後來對方去報警,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不向我透漏是否有保險,我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事發當天我從人行道載朋友,剛起步(時速不到10公里)就被我右後側人行道衝過來的機車發生輕微擦撞,但因力道非常輕雙方都能行駛,人車皆無倒地。真的輕微到不行!然後我閃開旁邊的人,停下來往後看,我和乘客都看到他還騎得好好的,想說小事就騎走了。
後來收到警察通知,要我去做筆錄,說對方當時受傷還騎車追我了一下,報案後告我肇逃+過失傷害。我有去調監視器畫面,那擦撞看起來像是後照鏡撞到而已那種力道,經過車禍肇事鑑定敘述應該是55。
但是對方貼了他的估價單1萬5,然後口頭跟我說他請假、復健、全勤獎金什麼都想跟我要,一開始跟我要8萬,後來改3萬、2萬... 這些金額對身為窮學生的我負擔非常大(保險公司願意付的金額不多),金額很不合理。他還說如果要和解我必須負擔自己的損失,並給他2萬,其餘免談。
六、問題:
1. 已經開過偵查庭了,尚未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請問我是否需找他調解一次?
2. 如果擦撞這麼輕微,而他獅子大開口,法官有沒有可能微罪不起訴?
3. 有沒有辦法說他的傷是虛構的?
0deb1c54用戶
發表於 2019/07/18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