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非常輕微擦撞,對方獅子大開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6969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8/9/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驗傷單,敘述為左上肢挫傷,但中午發生車禍,卻晚上才去掛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雙方皆有離開,但後來對方去報警,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不向我透漏是否有保險,我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事發當天我從人行道載朋友,剛起步(時速不到10公里)就被我右後側人行道衝過來的機車發生輕微擦撞,但因力道非常輕雙方都能行駛,人車皆無倒地。真的輕微到不行!然後我閃開旁邊的人,停下來往後看,我和乘客都看到他還騎得好好的,想說小事就騎走了。

後來收到警察通知,要我去做筆錄,說對方當時受傷還騎車追我了一下,報案後告我肇逃+過失傷害。我有去調監視器畫面,那擦撞看起來像是後照鏡撞到而已那種力道,經過車禍肇事鑑定敘述應該是55。

但是對方貼了他的估價單1萬5,然後口頭跟我說他請假、復健、全勤獎金什麼都想跟我要,一開始跟我要8萬,後來改3萬、2萬... 這些金額對身為窮學生的我負擔非常大(保險公司願意付的金額不多),金額很不合理。他還說如果要和解我必須負擔自己的損失,並給他2萬,其餘免談。

六、問題:
1. 已經開過偵查庭了,尚未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請問我是否需找他調解一次?
2. 如果擦撞這麼輕微,而他獅子大開口,法官有沒有可能微罪不起訴?
3. 有沒有辦法說他的傷是虛構的?
0deb1c54用戶 發表於 2019/07/18 06:28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8 10:3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可以談談看,談成的話請對方撤回告訴,這樣是最為單純。
    2.若你確實有過失,檢察官不可能以微罪為由不起訴,法官也不可能以此判決無罪。
    3.您可以質疑,但若沒有相當把握或理由,不建議這樣做,可能會把事情複雜化。
    
    以上僅為依您所詢之簡要回答,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9 16:12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本件除涉及過失傷害案涉及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的部分可試著與對方和解,並請對方撤回此部分告訴;但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這部分不會因為雙方和解即可撤告。然而,若雙方確實達成和解,地檢署或法院很可能會認為您犯後態度良好,而給予緩起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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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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