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美容課程在隔日提出解約店家態度前後反覆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015 次瀏覽
以下內容想闡述是否構成訪問買賣:
本人在路邊被推銷了美容體驗300元,在2/7(五)下午4點去店家體驗了。本來只是抱持著體驗的心態並沒有想要購買產品,但店家主管(簡稱A)在我體驗美容的過程中不斷對我推銷產品。一個月2500分期付款,我表明"自己還是學生收入不穩定而且需要負擔自己的生活費用拒絕了這項產品"。我也表明"自己不想衝動消費需要回家思考幾天再做決定"。但A似乎假裝沒聽到說那給你幾分鐘想想。過程中A不斷進來對我做推銷,拿產品給我看我都表現不感興趣。後來A又進來說可以把價格降低一個月1500。一開始體驗前有問體驗需要多久對方說大概一個小時。但已經過了一個多小時了(當時下午5點)仍然在幫我做臉及推銷(似乎是我不答應不結束美容)。那個情況下我想逃走也無法加上有事需要盡快走因為已經遲到了。這個情急之下我做了錯誤的判斷草率答應了一個月1500分24期的方案。後來接到了可能是融資公司的電話要核對分期貸款身分,講電話的期間店家一邊要求我拆封產品包中並表示拆封不可退換貨我也邊講電話邊拆封了產品。因為趕時間的關係也快速簽了合約沒有確認合約內容。

以下說明要求解約過程:
今日2/8(六)到店家表明想解除合約但今天A主管已經回總公司了由B店長接洽。一進到店裡我表示想解除合約但產品已拆封B也說這樣只需負擔產品一成費用我也接受了並去領錢。但在領錢過程中A打了電話給B(A是B的主管)似乎叫B不要接受解約。B的說法又變了,從一開始的負擔一成越加越多甚至告知我若去消保會申訴我需要負擔的是總價的一半。最後B說會跟公司談談看但需要時間因為假日沒人上班我也給了期限說星期一要給我答覆。我離開了店家後A打電話給我,說(1)我自己簽了合約(2)產品我自己拆封了。就我所知(1)訪問買賣7天內都能無條件取消(2)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可在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產品總價值37460

以下想請問:
1. 不知道我的情況是否符合解約條款,是否需要負擔費用(產品使用了幾樣其餘只是拆封了)
2.我需要先寄出存證信函還是先向消保會申訴,還是同時? 
3.想知道我的勝算大不大,最多會損失多少
605ac7e4用戶 發表於 2020/02/09 02:1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2/09 18:29
    回覆諮詢(19975)、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9)

    您好
    1、依您所述構成訪問買賣,可將商品全數退還給店家並請求還款
    2、可兩者同步進行,以存證信函表示解約並同時將貨品寄回
    3、建議提供資料與律師討論,方能分析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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