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商行資產可強制執行嗎?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2042 次瀏覽
本人與債務人有一合夥行號,債務人為負責人,我為合夥人,我與債務人出資比例為4:6,債務人因個人因素與我借款還不出來,請問1.我可以跟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行號資產嗎?
2.如要獨資行號才能強制執行我主動放棄合夥人身分可以嗎?

3.另外負責人在本人申請債權期間未經合夥人(本人)同意擅自成立同名且同樣行業的有限公司,將原行號使用的軟硬體設備拿到新公司使用及原行號名下的公司車轉登記是否有觸犯法律呢?
21928905用戶 發表於 2020/02/10 14:54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2/10 15:29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你好
    1.若要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必須確定該商號單獨為他個人所有,你可以考慮先聲請清算解散商號。
    2.若私自將原商號器具用以他處,可能因此涉犯刑事侵占或是背信等等犯罪問題。
    3.正確訴訟方向以及策略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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