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房客搬走遺留物品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49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房客扣除押金仍積欠2個月,我有提出請他搬走,但他雖然搬走卻仍遺留多項家具及雜物,且部分油漆裝潢及傢俱遭損壞,對於賠償部分一直推託

問題:
1、請問合約是否在租金欠2個月時已算終止
2、請問屋內雜物若以line徵求房客由我自行清除且房客也答應是否具有效力
3、遭欠之金額是否一定要先寫存證信函才能提告要回
25b2822c用戶 發表於 2019/07/18 23:16

2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9 09:43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1、欠租達兩個月只是讓您取得了單方終止租約的權利,但您仍需要以意思表示(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向承租人表示終止租賃契約,該租賃契約才會終止。
    2、如房客同意您自行清除屋內所留的物品,等同他授權您自由處分該些物品,您即可自行處理,但應保留房客同意您自行清除的相關證據,避免將來紛爭發生而無法舉證。
    3、不需要。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9 19:1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必須回到您的租賃契約來看,如果欠租兩個月是您和對方簽的租約中可以終止租約的事由,那您當然可以跟對方主張終止。但依據您的描述,似乎沒有留存通知對方您要終止的證據,因此還是會建議您要找個方式留存證據,最常見的方式就是發存證信函通知終止,避免將來對方來爭執契約還沒有終止,您卻不提供他使用,反過來跟您求償。
    
    2) 原則上還是先看租約內容,沒有約定的話,還是建議您要取得對方有同意的證明,免得對方對您提告。
    
    3) 不需要,您可以整理相關文件、證據直接提告。
    
    您好:
    
    這類案件調解不成立蠻常發生的,但畢竟法院才有下判決的權力,我們會認為您的證據能否織成您的講法才是真正的重點。建議您可以考慮直接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沒有調解不成立的證明,至多是法院再安排一次調解而已。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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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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