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資遣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047 次瀏覽
律師您好:
因我在一月初的時候提出離職想做到二月底,但公司一開始說會在二月底前找人頂替我的位置,但隔沒幾天要我隔天就離開,但因為太突然了所以我沒答應,只是最後還是主管施壓要我離開。
我上網查了資料,因為勞基法規定要離職要提早說,我是滿一年的,所以提早20天,公司是可以隨意更改離職時間的嗎?(雖然我有提離職但我要求的時間跟他們逼迫我離開的時間不符合,也沒跟我商量)這樣可以跟他們要求預告工資嗎?
還是我有什麼可以跟公司要求的呢?真的很無力.....
謝謝。
3e6ad89f用戶 發表於 2020/02/15 01:56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5 04:0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基本上若您有在預告期間內提離職,基本上,離職日期是由您所決定,雇主在未與您協商的情形下是不能片面更改,若要更改也應該給付預告工資。建議申請勞資協商。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15 21:57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你預告二月底離職,是由你單方終止契約。但是雇主要你提早離職,則變成雇主單方終止或者你們雙方合意終止。
    (2)要看你離職時有無簽下不利的書面文件,或者有無雙方溝通經過的證據(LINE紀錄、錄音等),或者有無再取證的可能,才能避免究竟為何提早離職淪為羅生門。
    (3)如果是雇主提早資遣你,你可以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
    (4)宜盡速洽詢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亦可同時向法律扶助申請律師協助訴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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