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肇事逃逸後的賠償要求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286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駕駛與乘客多處挫傷,由救護車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處理,對方當下棄車逃逸,經路人追捕無果,第二天自行到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聯絡保險公司,對方好像只有強制險,我方屬老車(20年),保第三者車損與乘客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晚間八時許,於台十三線行車,對方高速越線衝撞,造成車輛嚴重損壞與人員受傷,事後對方棄車逃逸,經路過員警與民眾追,肇事者仍然逃逸,隔日到案 六、問題: 現對方希望和解,負責車輛修繕費用,由於車輛整體安全性已無維修復原之可能,我方則依當初購買車輛金額與後續的維修整理費用粗估索賠,但與對方保險額度相差過大,我方應如何主張自身權益,懇請解惑,不勝感激